近年来,我国锂电池出口数量一直呈现高增长态势。

发布日期:2022-10-28    浏览次数:259

锂电池广泛应用于电子产品、电动汽车、储能设备等。近年来,我国锂电池出口数量一直呈现高增长态势。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自2016年以来,我国锂电池出口量及出口金额持续提升。2021年,我国锂电池出口量为34.28亿只,同比增长54.34%。随着越来越多的锂电池走出国门,广大外贸企业对锂电池如何顺利通关出口非常关心,本文将进行详细解读。

一、锂电池的定义和分类

锂电池是指以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

锂电池大致可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通常是不可充电的,属于一次电池(不可反复充电),一般是使用二氧化锰为正极材料、金属锂或其合金金属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如纽扣电池。锂离子电池是可以充电的,属于二次电池(可反复多次充电),一般是使用锂合金金属氧化物为正极材料、石墨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的电池,如手机电池。

二、锂电池的危险特性

锂电池的电极材料、电解质等均是易燃物,在过度充电、极限温度、错误操作等情形下,均可能造成电池短路。电池短路可能导致腐蚀性电解液泄漏,进而导致电池燃烧,极端情况下还可能因为电池容器压力过大而爆炸。由于锂电池火灾可适用的灭火剂很少,尤其是在飞行过程中燃烧,飞机上使用的卤代烃灭火剂不能将其扑灭,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因此,锂金属的加工、保存、使用,对环境要求较高。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规定,电池和电池组、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或与设备一起包装的电池或电池组,凡含有任何形式锂者,均须酌情划为以下4个联合国编号:UN3090—锂金属电池组(包括锂合金电池组);UN3091—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组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组(包括锂合金电池组);UN3480—锂离子电池组(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组);UN3481—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蓄电池组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组(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组)。

三、出口锂电池海关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根据上述要求,对需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锂电池类商品,不仅要使用经性能检验合格的包装,而且还要向属地海关申请包装使用鉴定。

(一)出口锂电池包装性能检验。

出口锂电池包装性能检验的申请主体是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海关对该类企业实施代码管理,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获得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包装性能检验。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根据包装容器的材料性质和所装货物性质确定,锂电池包装一般为自容器生产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未在有效期内装运出口,且包装状况良好,企业可重新申请包装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可继续用于出口,重新出具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自检验完毕日期起计算,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生产企业代码由大写英文字母C(代表“Customs”)和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2位阿拉伯数字代表企业所在区域的直属海关(如42代表青岛海关),后4位阿拉伯数字0001-9999代表生产企业。如:C420201中,“42”代表青岛海关,“0201”代表青岛海关编列的顺序号为0201的关区内企业。

(二)出口锂电池包装使用鉴定。

出口锂电池包装使用鉴定的申请主体是货物的生产企业。企业在申请使用鉴定前,主要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锂电池外部要标记瓦特-小时比率(W·h),每个电池或电池组应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UN38.3各项测试要求,测试项目包括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等(一般由专业机构测试并出具报告)。

2. 使用的包装应经检验合格,并取得《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3. 包装容器上应带有清晰、牢固、正确的联合国编号、UN标记及第9类危险货物标志,标记、标志要符合相关要求。

4. 包装容器名称、规格型号(包括皮重)、使用单位等信息应与性能检验结果单及相关单据相符,实际使用的包装、包装容器标记及批号应与申报证单一致。

5. 锂电池出口常用包装为箱类,包装导则要求容器类别须达到Ⅱ类包装的性能指标,包装在容器中的电池或电池组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因移动或位置变化而造成损坏。对于总重12kg以上的,采用坚固、耐碰撞外壳的电池或电池组,以及这类电池或电池组的集合,还需坚固的外包装,保护外罩或托盘等搬运设备。

6. 木箱、纤维板箱用钉紧固时应钉实,钉尖要盘倒,钉尖、钉帽不得突出;箱体应完好无损,打包带紧箍箱体。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应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

7. 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和电池组,有两种包装形式:一种是电池和电池组放在符合包装规则要求的容器后,再与设备一起放在外容器中;另外一种是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后,再放入符合包装规则要求的容器。

8. 国际规章中对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装的其他特殊规定。

四、出口锂电池常见问题提示

(一)如何区分锂电池产品是按UN3480还是UN3481走货?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包装导则P903中明确指出:对于本包装导则,设备系指由电池组或电池提供电能运转的仪器。根据上述表述,结合产品的特性,就可以很容易区分产品是按UN3480(非设备)还是UN3481(设备)走货。

(二)特殊规定188条款怎么理解?

适应188条款的锂电池产品,企业可以不申请使用鉴定,需满足:(1)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1g,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含量总和不超过2g;对于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比率不超过20Wh,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比率不超过100Wh。(2)锂离子电池须在容器外标明其瓦特-小时比率。(3)除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组外,包件毛重不得超过30kg。(4)除装在设备外,电池和电池组须装在完全将其封闭的内包装内。电池或电池组须有防止发生短路的保护措施等,此外,还需符合其他一些条款,具体规定详见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3章188条款。

(三)锂电池运输标志图和锂电池标记图怎么使用?

两种图标均使用在货物包装上,主要区分如下:锂电池运输标志图(菱形图,上半部分为7条竖直条带,下半部分为电池组,一个损坏的电池并发出火焰)适用于申请危包使用鉴定的锂电池产品的包装;锂电池标记图(矩形图,电池组,一个损坏的电池且发出火焰的电池),适用于按照特殊规定188要求进行标记的锂电池或电池组的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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